农民个人建房

www.jx.xinhuanet.com   2007年06月23日 14:40:38   稿件来源: 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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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0条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1、村民个人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乡级政府向县国土部门申报→县国土部门审核整理汇总→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按年度分批次报市国土局规划耕保处审核→局领导审查→市人民政府审批,下达农用地转用批复。

    2、村民向乡级政府申请建房用地(或扩改建)→乡级政府审核→县国土部门审批,核发土地使用证。

    【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0791-6773514

    


(责任编辑: 黄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