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x.xinhuanet.com 2007年06月23日 14:40:38 稿件来源: 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打印本稿】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0条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1、村民个人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乡级政府向县国土部门申报→县国土部门审核整理汇总→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按年度分批次报市国土局规划耕保处审核→局领导审查→市人民政府审批,下达农用地转用批复。
2、村民向乡级政府申请建房用地(或扩改建)→乡级政府审核→县国土部门审批,核发土地使用证。
【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0791-677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