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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45、53、54、56条,《房地产管理法》第11、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22、23、24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6、31、37条,《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第20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46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办理期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一般耕地25元/平方米,菜地45元/平方米。
【办理程序】:窗口收件受理→规划耕保处经办人实地踏勘→经办人提出处理意见→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局领导审批→用地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或委托市土地整理中心造地→耕保处出具预审意见并将预审材料转土地利用处。
【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0791-6773514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 用地单位预审申请报告;
2、 计委或政府立项批复;
3、 城建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用地位置附图;
4、 规划用地分类测量报告;
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 矿藏压覆报告;
7、 耕地占补平衡材料:省国土厅对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批复,如果是计划补充耕地,需委托造地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补充耕地的承诺;
8、 用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 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1/10000现状图(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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