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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10条,《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1996〕25号)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县人民政府向市局递交审核材料→规划耕保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规划耕保处提出综合意见→局领导审核→
1、→县级规划报市政府审查→报省国土厅审查→报省政府审批,并下达批准文件
2、→乡级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并下达批准文件
【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0791-6773514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县乡级政府要求审批的请→示文件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图件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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