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广昌农民发展白莲生产的热情空前高涨,全县白莲生产迅速发展,从原来驿前等少数乡镇种植和生产加工通芯白莲,发展到全县11个乡镇129个村委会几乎家家户户都种植白莲。从原来的利用门前塅上好田种白莲,发展到山排田或只要有水源的田都种白莲。到目前为止,全县白莲种植面积基本稳定在8万亩,产值达1.2亿元以上,成为县域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和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解放初期,1952年,广昌白莲种植面积3627亩,总产5.45万公斤。
1980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全县白莲种植面积增加到5888亩,总产达到18.32万公斤。
1982年,农民种莲的积极性不断高涨,全县白莲种植面积扩大到12866亩,白莲总产达53.77万公斤。
1985年,成立白莲科学研究所后,科研人员加大了白莲种植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农民发展白莲生产的积极性不断增长,白莲种植面积不断扩大,达到36566亩,总达到152.79万公斤。
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白莲种植技术的推广普及,以及白莲新品种“赣莲85—4”、“赣莲85—5”、“赣莲62”等推广普及,农民种莲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白莲种植面积不断扩大,至1992年,全县白莲种植面积达到6.9万亩,白莲总产199.7万公斤。1993年,全县白莲种植面积7.95万亩,白莲总产262.4万公斤。从此,广昌县白莲生产基本形成了8万亩的种植格局,并且由于推广了优质高产的“太空莲”新品种,白莲单产不断提高,目前全县年白莲总产基本达到360万公斤的水平。展望未来,随着“太空莲”新品种的普及推广,以及配套的高产栽培技术的普及推广,全县白莲平均单产将不断提高,全县年白莲总产有望达到400—450万公斤。
由于广昌白莲的显著优点,历来被称为“贡莲”,为“莲中珍品”,一直畅销海内外。
1936年5月19日《民国日报》载江西省运杭特产展品调查一文中称:展出的白莲,“产品属于广昌县,销往长汀、厦门、漳州、汕头、广州、汉口、九江、南昌等地,并由香港转销东南亚等国家“。
解放后,1953年,广昌白莲被列为国家派购商品,由各基层供销社统一收购。
1958年,广昌白莲被列为国家二类商品。
1961年,国家对收购广昌白莲实行奖售换购。
1976年,广昌县外贸公司开始负责计划内白莲收购、出口贸易。
1978年,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广昌县为白莲外贸出口基地县。
1980年3月,香港广隆行、侨联行、华泰行三位总经理莅临广昌洽谈白莲业务。同年,江西省进出口公司批准广昌一、二级通芯白莲选送美国参加出口商品展销。
1983年,广昌白莲选送参加北京“全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成果展览会”。
1985年6月,江西省土产公司在广昌召开通芯白莲出口会议,以后连续多年每年均召开一次白莲出口会议。同年,江西省商业厅拨款8万元给广昌县供销社兴建白莲密封仓库。
1988年,广昌县被国家计委确定为白莲出口创汇基地县。
1983年以前,广昌白莲列为江西省二类农副产品,实行计划收购与派购相结合,出口由广昌县外贸公司组织收购,送江西省外贸公司,转销港、澳地区和新加坡、马来西亚、加拿大和美国。
1983年以后,国家取消白莲收购计划,实行议价收购。国有商业、供销合作社、私营企业、个体户和莲农均可经营,至1988年前,国有商业、供销合作社、外贸公司仍是白莲经营的主渠道,占总销售量的80%以上,其中出口仍由县外贸公司收购,送省外贸公司出口,此段时间白莲年出口量达80—180吨,其中1985年达299吨,1986年达325吨。
1989年起,个体私营企业异军突起,成为白莲经营的主力军,年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60%以上。
1991年,县政府投资427万元,建设白莲专业批发市场,至1993年全面竣工投入使用,吸引和促进了个体私营企业主投资经营白莲,发展和形成了40余户白莲经营大户,年销售量占全县白莲总产量的80%以上,销售网点遍布除西藏、台湾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网点近万个,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和港澳的客商将白莲转运销往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加拿大、美国及欧洲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收入1.2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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