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25日电 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也是分社贯彻总社纪检监察工作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护牌”行动的重要措施。根据总社新发文(2006)纪字15号和纪监字2号文件精神,并在前阶段各部门自查自纠、完善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八条意见,请分社采编、营销、行政等各部门、党支部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总社制定的《新华社记者采访行为规范》;继续坚持分社预防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发生的五条“高压线”:记者不准参与新闻“走穴”、不准私下介入经济纠纷案件、不准擅自采写编发批评性稿件、不准收受采访对象赠送的红包礼品、不准接受采访单位安排的“高消费”等。
二、认真执行总社关于记者采、编稿件署名的相关规定,坚决维护好新华社采编人员的新闻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三、分社总编室将不定期对一些重要采访活动进行跟踪回访、调查监督,向被采访对象了解记者行为。对于违背新华社记者行为规范,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分社将依照《新华社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罚的暂行办法》严肃查处。
四、营销队伍是分社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部门之一,按照总社《新华社营销人员经营行为规范》,继续抓好分社营销平台制定的《营销人员“护牌”规定》的落实,强调违规必查处。
五、特别强调营销人员五个不准:不准以记者编辑名义从事营销活动;不准给营销对象回扣和提成;不准安排对方到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接待;不准擅自不规范地私印名片;不准违反财务制度擅自收取对方现金。
六、行政中心将基建、采购、财务、接待及技术等活动作为预防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关键部门,不断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防范制度和办法。如新出台新办公楼工程六点具体规定,强调:分社党组成员、基建两办工作人员不准私下干预招标投标工作;不准接受对方任何宴请、红包、礼品、有价证券及高消费;不准个人违规决定工程重要事项等。请有关部门的“招投标法”、“预防职务犯罪”专家来分社给党组、中层干部和基建办、财务中心成员作专题知识讲座,警钟长鸣。
七、分社通过新华网江西频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举报,承诺对违反《新华社工作人员“五不准”》等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八、继续实行“表彰廉洁自律、主动上交(或退回)红包礼品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这一正面引导的好制度。自2003年以来,已连续表彰三次,已促使这一新气象在分社蔚然成风。(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