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顶风违纪有下列行为的领导干部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处理规定。
第一,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
第二,“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影响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
第五,参与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第六,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它中介活动,或收取安全评价机构提供的钱物。
第七,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监管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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