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日从南昌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南昌将在红谷滩新区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参加试点的被征地养老人员,可从参保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285元。
据了解,此次进行试点的范围是红谷滩新区沙井村、云塘村被依法征地的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必须条件是愿意“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其本人要提出书面申请,被征地农民“农转非”材料经审核后,报区户籍管理部门审批。户籍管理部门在接受上报被征地农民“农转非”申报材料后,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分三类参保】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保和“低投低保”的政策。参保对象为,年龄在16周岁以上,已办理“农转非”的沙井村、云塘村被征地村民(年龄计算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具体分被征地劳动力(即男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被征地待养老人员(即男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5周岁不满50周岁)和被征地养老人员(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
【缴费办法】
被征地劳动力按照征地时实际年龄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一次性缴费,今后续保年度的缴费基数,以南昌市劳动部门每年公布的为准;被征地养老人员一次性缴费15周年,缴费金额为20610元(含村集体、区财政补贴部分),不再续缴;被征地待养老人员,一次性缴费15周年,缴费20610元,可由本人全额继续按正常缴费基数、比例、时间不间断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以南昌市200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为费率。由个人,村集体、区财政三方负担,其中:个人承担8%、村集体承担10%、区财政承担2%。
【待遇计发】
被征地养老人员,可从参保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285元;被征地待养老人员,一次性缴费15年后,不再继续缴费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可领取养老金285元;由个人不中断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政府有关文件计发养老金。
被征地劳动力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其缴费情况计发待遇。缴费累计不足15周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直按正常缴费基数、比例、时间累计缴费15周年以上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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