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4日,37岁的原南昌手表厂下岗职工陈朝阳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成为江西省首批《再就业优惠证》获得者,凭着这张证书,他申请到了2万元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自己开办了一家米店,月收入近千元。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最新统计,截至7月中旬,全省20.7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到
了再就业优惠服务。至此,江西省《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绝对数列全国第4位,是全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最早、发放进度最快的省份之一。
据了解,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是党和政府关心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持有该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时,可享受减免税收优惠,并免收20个部门63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可获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时还可以获得贴息补助;用人单位招收持证下岗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以享受减免税收优惠,下岗失业人员持证每年还可享受两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1次免费职业培训服务以及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再就业援助服务。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扩大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证范围,除原规定的四类人员外,凡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2002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因单位等原因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未再就业人员,以及设区市及县(市、区)
国有企业改制需要安置但尚未安置或仍未再就业的人员均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胡勇飞 刘克琦)(责任编辑:沈玉婷)
(稿件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