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县皂头镇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张献星知法犯法,采取威逼、诱骗手段迫使证人制造伪证,严重妨害了司法公正。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终审裁决,认定被告人张献星犯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1年3月,上饶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本县华坛山镇村民黄远华盗伐林木案,
并于去年5月将其逮捕。张献星则受黄远华之妻汪春花委托为黄远华提供法律服务。
为替黄远华开脱罪责,张献星与汪春花很快商定找曾为黄远华砍过树的赵春贵等5人出具黄远华未偷树的证明,并由张献星编写了一份“黄远华偷树是冤枉的”声明书。在张献星的授意下,黄远华的3个兄弟黄远松、黄远炎、黄远财把赵春贵、张家园、黄远园、黄锡荣找到家中。在劝证人签字达数小时仍无效的情况下采取威逼手段,迫使赵春贵、张家园、黄远园在声明书上签字。2002年6月,张献星等人又先后到几名证人家中,采取劝说、诱导、威胁等手段,迫使证人依照张献星事先编好的假口供书写改变证言的口供。此外,他们利用茅村分场护林员叶天松不识字,代叶写了一份与其本人所说内容完全不同的证词,并骗取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张献星则将上述伪证材料先后送到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为黄远华“喊冤”。
同年7月,江西省公安厅会同上饶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黄远华盗伐林木案进行调查,确认张献星等人提供的黄远华冤枉的“声明书和证人证言”纯属伪证。(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27日电 胡锦武
吴玄生)(责任编辑:沈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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