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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社论:尊重民意才能得民心
(发布时间: 2006-03-20 稿件来源: 江西日报 )

    全国“两会”期间,省委书记孟建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农村建设,要把“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作为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通俗地说,也就是“做什么,怎么做,由农民说了算”。 

    推进新农村建设,首先要弄明白的是农民需要什么。新农村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农民群众既是直接的受益者,也是管理者、维护者和建设的主力军。农民期盼什么,需要什么,他们最有发言权。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就是增强农民的幸福感,让农民得实惠。

    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法宝。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到底“建什么”、“如何建”,政府的规划或思路是否符合当地农村实际,解决的是不是农民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我们应通过村民大会、农民理事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顺应民心、集中民智。即使科学的发展规划或思路,一时难于被农民群众接受,我们也要耐心地说服和引导。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不竭的力量之源。只有在建设中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让农民群众激情满怀,真正把新农村建设当成家业来办、当成产业来兴、当成事业来管,新农村建设之大树,才能硕果满枝。

    尊重民意,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如果凭主观意志,照搬外地的模式,搞齐步走、一刀切,那只能是劳民伤财,把好事办糟。某地农村,政府规定统一将农房拆除,家家户户贷款盖别墅,农民因无力偿还贷款而背上了“窝囊债”,苦不堪言。像这样不尊重民意,不尊重客观规律的事,其教训极为深刻。少数地方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后果,其主要原因是,少数基层干部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出政绩、树形象的“抓手”,习惯于搞拔苗助长;有的工作不讲民主,只会搞“家长式”那一套;有的缺乏深入调查研究,不熟悉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不了解农民群众最迫切的心愿,导致盲目指挥。

    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每一位干部都应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同时,要摆正位置、演好角色,将自己定位于规划的组织者,建设的服务者,民意的升华者,切不可成为越俎代庖的拍板者和不顾民意、违背客观规律的决策者。

    “农民愿不愿意、满不满意”是一把尺子,我们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长短”,先要用它来量一量。(本报评论员钟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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