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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社论:尊重民意才能得民心
全国“两会”期间,省委书记孟建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农村建设,要把“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作为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通俗地说,也就是“做什么,怎么做,由农民说了算”。 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法宝。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到底“建什么”、“如何建”,政府的规划或思路是否符合当地农村实际,解决的是不是农民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我们应通过村民大会、农民理事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顺应民心、集中民智。即使科学的发展规划或思路,一时难于被农民群众接受,我们也要耐心地说服和引导。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不竭的力量之源。只有在建设中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让农民群众激情满怀,真正把新农村建设当成家业来办、当成产业来兴、当成事业来管,新农村建设之大树,才能硕果满枝。 尊重民意,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如果凭主观意志,照搬外地的模式,搞齐步走、一刀切,那只能是劳民伤财,把好事办糟。某地农村,政府规定统一将农房拆除,家家户户贷款盖别墅,农民因无力偿还贷款而背上了“窝囊债”,苦不堪言。像这样不尊重民意,不尊重客观规律的事,其教训极为深刻。少数地方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后果,其主要原因是,少数基层干部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出政绩、树形象的“抓手”,习惯于搞拔苗助长;有的工作不讲民主,只会搞“家长式”那一套;有的缺乏深入调查研究,不熟悉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不了解农民群众最迫切的心愿,导致盲目指挥。 “农民愿不愿意、满不满意”是一把尺子,我们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长短”,先要用它来量一量。(本报评论员钟兴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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