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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昭悠: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发布时间: 2006-03-13 稿件来源: 经济日报 )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是关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最终目的在于从根本上转变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引导农民通过投身新农村建设,陶冶情操、提高素质、转变观念、走向富裕、迈向文明,充分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从2004年年底开始,我们江西赣州市先行开展了新农村建设试点,实践告诉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是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赣州市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本着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原则,先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新农村建设所有工作通过理事会来组织实施。同时派出新农村建设指导组到乡村免费为村庄和农户搞规划,选定示范点以典型引路。现在全市12499个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挑起了新农村建设的大梁。

    以农民为主体,必须坚持科学切入、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赣州在新农村建设中,制定了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从农民最急迫、最直接、最关心的事情入手,让农民从看得见的实惠中受到触动,自觉投身于新农村建设。坚持不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不增加乡村债务,不增加农民负担。因此赣州的新农村建设显现出了强劲的生命力。

    总结赣州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认为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地建设符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要的新农村。新农村建设要体现农村的特色,保留农村的历史文脉,保持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坚持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做到人与自然和谐,既展现农村的田园风光,又彰显农村的历史文化底蕴,适应农民生产生活要求。要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做到百花齐放,不搞一刀切。(摘自“两会书记、市长谈科学发展(六): 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一文)廖国良 粱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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