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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价暂行标准实行 律师收费不"雾里看花"
2003-07-03 11:04:54 新华网江西频道

  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暂行标准已于1日开始实行,律师收费不再“雾里看花”。

  据了解,管理办法中,律师事务所提供代理民事案件;代理行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
件的申诉;代理仲裁;代理执行等六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而提供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暂行标准规定,刑事案件收费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侦察阶段和起诉阶段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件,一审阶段不得超过15000元/件。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比例计费。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00—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解答法律咨询不得超过100元/件,或计时收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适用计时收费的,计时收费为每小时50—1000元。

  江西省经国务院审批确定的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标准下浮30%。

  在法律服务中,是选择计时收费还是计件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同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商收费,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与委托人协商。(郑荣林) (责任编辑:刘文静)

(稿件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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