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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江西频道7月24日电(记者陈春园、王以端)近年来,我国农村重性精神病人群体不断扩大,受农村传统观念、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这些人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救治和管理。一些病人散落在社会,屡屡肇事惹祸,成为治安隐患。
救治与管理的盲区
2005年5月28日凌晨4时左右,赣州市上犹县水岩乡精神病人戴某用铁锤和尖刀疯狂地砍向家人和邻居,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
2006年4月5日,抚州市崇义县过埠镇73岁村民汤某被患有精神病的儿子周某杀死在家中。据村民反映,周某从1998年开始经常胡言乱语、打骂家人、性情暴躁,并经常放火烧家人的房屋。
当前农村重性精神病人犯罪呈现发案频率高、手段残忍多样、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等特点。由于经司法鉴定后肇事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因此重性精神病人还具有反复危害社会的特点。据江西省精神病院统计,仅2006年送往这家医院作精神病鉴定的严重肇事惹祸案例,就达七八十起,其中以农村精神病人案例居多。
与城市社区相比,受传统观念、经济条件和医疗条件的制约,农村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与救治更加困难,大部分农村精神病人处于“没人管、不治疗”的状态,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危害与城市相比更为严重。
江西永修县立新乡副乡长陈意华无奈地告诉记者,农村精神病人犯罪后,一般由公安部门遣送回乡由家人监管。一些农村家庭为不让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往往简单地把他们关在家中不让外出,有的甚至将手脚锁住。这些病人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成为当前农村最困难的群体之一。赣州市上犹县水岩乡党办主任骆炳明对记者说,他们乡里重性精神病患者有20多人,大都无钱医治。乡里对这些人的帮扶也有心无力,除了给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办理低保外,由于没有其他的救治经费,只能以帮助为主,逢年过节象征性地送去一些慰问品。
救治三大“软肋”亟待加强
据了解,目前对于重性精神病人特别是农村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救治,主要存在三方面障碍。
一是管理、救助机制缺失。农村重性精神病人肇事惹祸之前,没有专门机构对其行为进行监管,也没有相关救治经费。一旦肇事惹祸,公安部门会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鉴定。如果确定当事人在肇事惹祸期间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将不负刑事责任并被遣送回家,形成精神病人肇事“事前没人管,事后也没人管”的局面。
二是农村偏远地区医疗水平差,误诊误治情况严重。目前,江西省平均每两个县才有一个精神病医院,县级以下基本没有精神医疗机构。同时,据了解许多地方精神医疗机构目前仍在大量使用廉价但毒副作用很大的传统药物“氯氮平”,使许多病人越治病状越严重。由于农村地区看病不方便、费用高,疗效不显著,加之观念相对落后,很多家庭选择了放弃治疗。
三是政府投入不足,精神病医院生存艰难。江西省精神病院副院长陈宪生介绍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江西省每年有80多万元精神病防治研究经费,分摊到每个地市,费用虽少,但还能勉强做一些基础性的调查工作。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这部分投入并没有增加。由于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的相对艰苦,医学院校毕业生多不愿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流失严重。而在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方面我国目前基本还是空白。
陈宪生告诉记者,医院每收治一名办理了医保的精神病人,就要贴1200元。多数精神病医院生存艰难,没有多余的钱用于基本建设和提高医疗水平。在我国各类医院中,精神病院的发展速度最慢。
多管齐下实施救治
据1993年全国抽样调查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总患病率由1982年的11.3%上升为13.47%,其中三分之一具有主动攻击性。江西省最近进行的一次精神病流行病学调查是在2002年,调查结果显示,江西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100多万,其中重性精神病人60多万。
江西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龚建平认为,国家应尽快为精神卫生立法,以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和救治机制,在各个层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陈宪生介绍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我国曾设立过安康医院,专门收治重性精神病人,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后来随着安康医院的取消,再也没有机构收容这一特殊人群。他建议国家重新考虑设立类似的公益性收容机构,收治一些家境贫困、具有严重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收容机构可以挂靠在当地有收治条件的医院,经费方面以政府救助为主。
针对精神病人屡屡肇事的情况,有关专家建议,由政府负责对精神病人实施低收费或免费治疗,并建立档案,对其进行跟踪监护,通过“依法治病”来真正解决精神病患者本身的问题及其带来的相关社会问题。
近年来,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已开始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以江西为例,“十一五”期间江西省财政将投入3000万元用于省内各精神病院的基本建设,并在全国率先把重性精神病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力求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目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和南康县分别开展了城市和农村社区精神病综合救治试点工作,为更有效地防控和救治积累经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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