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0日获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关振溪受贿案终审裁定,维持章贡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关振溪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的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查明,1996年至2003年,被告人关振溪在担任南康市教委主任、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建筑商陈某、校服厂承包商蔡某贿赂款26.5万元,为陈某、蔡某承包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南康市新华书店教材回扣2.3万元;收受所属中、小学校长、教师黄某等11人数额不等的贿赂款,为黄某等人办理了提拔、调动工作,受贿金额总额达人民币34万余元。(明志华、张昊骅、李湖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