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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上栗县把加强村级建设工程廉政监督作为推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廉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建立健全了村级建设工程廉政监督机制。 该县规定:村级所有工程项目决策—律经集体讨论决定或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委会负责,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负责,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经县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三是严格审核验收,对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完成后由乡镇纪委组织专人进行审核验收,对50万元以上的由县审计局、县重点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办公室分别进行双重审核验收。该县充分发挥村纪检委员作用,加强对项目筹建、质量管理、物资采购、资金运作、工程预、决算和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谢卫荣)
时间:200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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