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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获悉,我市已于2月5日正式被国家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这是迄今我市城市建设获得的最高荣誉。 2004年,在被命名为江西省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响亮地提出“决战三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3年来,市委、市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投入,加强宣传,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度建绿增景,全方位整治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绿化景观质量,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城市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朝着“最适宜人居住、最适宜人创业的山水园林城市”阔步迈进。2007年5月,我市正式向国家建设部申报国家园林城市;8月租用美国“快鸟”卫星完成了对城区绿化的遥感测量,根据卫星遥感测量的数据,我市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三大指标均超过了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标准,分别达到41.74%、43.18%、9.85平方米;10月,建设部派出专家组来到我市,对我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考核,专家组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致认为我市已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并集体向建设部推荐。建设部再次组织专家对新余创建工作评审打分并获通过,经建设部部委会研究同意,2008年1月18日至29日,新余被列入拟命名国家园林城市公示名单在全国进行公示,2月5日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新余,这座魅力之城,从此又多了一顶光芒四射的金冠。(周新华 记者蒋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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