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浏览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西要闻

江西明年将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扶助受害人

www.jx.xinhuanet.com   2008年12月01日 09:20:26  稿件来源: 南昌新闻网—南昌晚报

打印本稿

关闭
 

    昨日记者从省人大获悉,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省对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将以新法规来规范和管理,之前的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将废止。《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与过去相比,对原处罚执行标准进行了部分修改。此外,补充了我省要依法设立起“道救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规定。

  要依法设立“道救金”

    遇到交通事故,肇事方无经济赔偿能力、肇事司机畏罪潜逃……,这样“特殊”而又“常见”的交通事故,不仅给受害当事人带来巨大创伤,也使一些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为了减少这类交通意外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失,新《办法》明确规定,要依法设立“道救金”,帮助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死者的丧葬费等。关于“道救金”设立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办法,我省今后将另外出台。

  机动车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下警告

    对于机动车行驶超速问题,新《办法》今后将分在道路上和高速公路上超速两种情况来区分管理。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速,超过了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20%以上50%以下的,处100元罚款;超过5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如果在道路上超速,超过了规定时速20%以下的,将予以警告;超过20%以上50%以下的,处100元罚款。而以前的处罚标准仅仅规定了“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罚款,每增加10%,加处200元罚款”,此外,最高处罚数额也由不得超过2000元改为了1000元。

    三种违法行为可现场罚款

    新《办法》规定:交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仅有三种情形,允许交警可以现场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罚款决定,且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对高速公路上或夜间过境的非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以及对边远、交通不便地区的机动车驾驶人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款确有困难的,主动提出当场缴付罚款的。(记者 罗晖)


(责任编辑: 戴艳 )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廉政网 赣州新农村建设网 江西农经网 江西房地产大市场 江西省计算机用户协会 江西食品网 江西省有色金属 大江网 中国江西网 今视网 人民网江西视窗 中国赣州网 中国经济网江西频道 江西热线 南昌新闻网 南昌热线 南昌人民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