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浏览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西要闻

南昌加强公务车辆管理 公务车交通违法媒体将曝光

www.jx.xinhuanet.com   2008年11月20日 08:42:29  稿件来源: 经济晚报

打印本稿

关闭
 

    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已制定出台《南昌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针对今后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称市交警部门)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根据新近出台的《南昌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对其另外进行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较多又不依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的公务车辆,市交警部门可以将车辆所属单位、车牌号码及交通违法情况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南昌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我市各机关公务车辆及驻昌中央、省级机关和军队及武警部队的车辆。根据《南昌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市交警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公务车辆上月交通违法情况抄告车辆所属单位,同时可以根据交通违法未处罚宗数,对有关单位核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对有关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罚。对交通违法未处罚数较多的市机关单位车辆,市交警部门可将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市监察部门;对驻昌中央、省级机关的车辆违法情况抄告同级监察部门。

    此外,《南昌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还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本部门公务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配合交警部门做好有关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有关单位接到市交警部门关于公务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抄告或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并督促违法车辆驾驶员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驾驶员不按规定接受处罚的,有关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对该驾驶员给予处理;对军车或武警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按照公安部、总后勤部和省公安厅、省军区后勤部有关文件执行。(万训勉 戴伟 记者 许高峰)


(责任编辑: 戴艳 )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廉政网 赣州新农村建设网 江西农经网 江西房地产大市场 江西省计算机用户协会 江西食品网 江西省有色金属 大江网 中国江西网 今视网 人民网江西视窗 中国赣州网 中国经济网江西频道 江西热线 南昌新闻网 南昌热线 南昌人民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