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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上午,笔者从全省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采取“一降、二升、二提高、四扩大”四大惠民措施,大幅度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每年将减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约5亿元左右。
一降
起付线平均降低100元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按我省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定的不同起付标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平均降低100元。目前,我省各地区的起付标准一般在200至700元之间。
二升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平均升高1万元
一方面,升高城镇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报销水平5至15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达到80%至9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达到50%至55%;另一方面,升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2万至3万元,升高到3万至4万元,平均升高1万元。
二提高
开展二次补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
为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压力,在全省建立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制度。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开展二次补偿,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提高了15个百分点左右;另一方面,提高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个人账户待遇水平,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比例不低于3.5%,部分统筹地区提高了0.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划入水平平均提高了6元。
凡是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或患有未列入统筹地区特殊慢性病病种管理的其他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并在当年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人员,可列为二次补偿对象。同时,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列为二次补偿对象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负担部分超过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均可给予二次补偿。
四扩大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范围扩大
健康体检、预防接种、住院期间空调费、取暖费和因急性病发作的急救车费等都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也扩大了病种数量,将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数量由目前的4至9种,扩大到最低不少于12种。其中,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及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精神病、高血压病、糖尿病、肺结核病和慢性肝炎为必须纳入的病种。另外,我省各统筹地区还可以根据当地慢性病发病情况适当增加2种。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使用范围扩大,适当增加儿童和老年人用药品种,减少药品使用限制,扩大药品使用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范围也同步扩大到用于支付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门诊医疗费用。至此,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补偿金的调剂使用。(王欢、罗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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