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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江西省的各类社会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社会组织,其行为不规范,背离了服务宗旨,有的甚至推行强制服务,乱拉赞助,聚财敛钱,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行业协会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公信力。基于此,江西省日前出台《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的实施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有:1、加强行业自律职能。引导行业协会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以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切实担负起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2、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健全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应由理事会提出人选,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3、加快推进政会分开。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目前仍与主管部门或依托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协会,要在2010年前全面完成政会分开工作。4、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能生效。要认真清理行业协会的评比表彰活动,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得举办行业性的评比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评比活动不得收取费用。5、健全财务制度。督促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并对所属分支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要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行业协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
《意见》同时要求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行业协会规范服务行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开拓创新,把规范行业协会的服务行为真正落到处。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所属行业协会规范服务行为工作的的领导,提出具体要求,保证整改和规范服务行为工作不留死角。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的作用,特别是在去行政化的问题上,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要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和政府纠风办要根据《意见》的要求,组织本地区的社会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由上到下,层层抓好落实。各地要及时逐级上报所属行业协会规范服务行为工作的动态,综合本地开展规范化检查的材料分别上报。省民政厅和省政府纠风办也将对各地开展规范化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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