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了规范捐赠工作,充分发挥捐赠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我省将由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具体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团体不得擅自单独开展募捐活动。
全省各地接收的捐赠资金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汇入省慈善总会账户或省红十字会账户。捐赠单位或捐赠个人有具体捐赠意向的可在汇款时注明。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将及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布捐赠账户和募捐款物的接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记者郑颖、实习生田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