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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方领导批用土地必须做到"八不准"
http://www.jx.xinhuanet.com  2007-01-08 09:40:01 稿件来源: 新华网江西频道
 

    新华网江西频道1月8日电(记者郭远明)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江西省要求,地方领导在批用土地问题上必须要用国土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约束自身行为,做到“八不准”。对发生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查处不力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在此间召开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江西省代省长吴新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用地问题上要做到不准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不准搞“以租代征”,不准搞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不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不准搞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准侵犯和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不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近年来,江西少数地方仍然存在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违规情况,直接影响了江西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今年是实行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第一年。江西省也出台了《设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全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在要求“八不准”的同时,江西省要求各级地方领导在批用土地上要做到“四必须”。即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占补平衡义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土地出让价格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供地必须符合用地定额标准。    

    江西省代省长吴新雄强调,对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违规土地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查处不力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完)

( 责任编辑 阙雪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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