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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有新规
http://www.jx.xinhuanet.com  2006-12-30 08:46:43 稿件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29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了解到,明年,江西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条件已定。以夫妻团聚原因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分居须满五年。

    夫妻分居须满五年

    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贺光荣告诉记者,江西居民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另一方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同行。但依据今年的标准,夫妻分居须满五年,以每天0.1分计算,审批放行分数线为182.6分,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在同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实行打分排队。

    照顾父母要三个条件

    申请赴港澳照顾父母定居须满足三个条件:在港澳的父母均年满60周岁;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边无人照顾,即在港澳无子女。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满足多种条件择其一申请

    另外,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内地十八周岁以下无依靠小孩,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港澳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可提出申请。

    贺光荣告诉记者,符合多种定居申请条件的内地居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件申请。(王剑华)

( 责任编辑 沈玉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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