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十一五”期间我省城市低保对象人数保持在100万人左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适时提高低保标准。争取在2009年前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保障对象月人均50元列支城市低保资金,月人均30元列支农村低保资金。
该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健全和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慈善捐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时还将建立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评议、审定和资金发放程序。(记者熊春瑜、实习生刘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