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微型车走进千家万户,微型车已成为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的生力军,同时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国情车”。
然而,从1999年到2002年,先后有几十个大中城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微型车发展的区域禁令,严重阻碍了微型车的正常发展。业内人士呼吁,应尽快出台相关具体政策、法规,打破地方保护,消除歧视性“禁令”,支持微型车加快发展,为小康社会的建设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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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羊牌SC7101型世纪星微型轿车
长安铃木牌快乐王子车型
日本铃木汽车公司1999年推出的Kei型车
昌河“北斗星”在总装线上
微型车零配件组装生产线
微型车总装线
微型车较大的内室空间
加快发展我国小排量、低油耗的微型车工业,既是国际形势发展所迫,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更是百姓民心所向。对此业内人士建议,我国应该对微型车给予重新定义,对微型车生产企业和用户缴纳的各种税费适当减免征收,并尽快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微型汽车法》,给微型车“国民待遇”。
昌河微型货车
今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第一次行使全国人大代表权利的昌河集团董事长杨金槐,提交了一个“推动小排量车进入家庭”的议案。会议结束后,他一回到公司就一头扎进了车间。他说:“让小排量车进入家庭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这个想法在我心里已经酝酿了十多年了。”
昌河集团董事长杨金槐接受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