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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们的工作扎扎实实做好,让百姓真正得到实惠”。这是江西省省长吴新雄在27日召开的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所提出的要求和所作出的承诺。此次发布会,我省通报了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和完善廉租住房的总体情况,介绍了今后一个时期继续健全、完善和规范这两项利民政策的工作部署。
3643户中签购经适房
1-7月,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成投资6.54亿元,同比增长153.4%。全省各中心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规模达159.23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的75.46%,是去年同期全省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的7倍。与此同时,南昌、宜春、九江、上饶等10个设区市已分别举行了首次销售摇号活动。目前,我省已有12041户中低收入家庭参加摇号,3643户家庭中签,中签比例为30.25%。
江西经验向全国推广
从去年年底开始,我省全面开展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完善廉租房制度工作。根据前不久南昌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1000户居民的随机电话访问显示,100%的被访者对经适房建设表示赞成。
在百姓满意的同时,江西经验也获得国家充分肯定。国务院领导专门作了批示肯定江西做法,要求国家有关部委总结江西工作经验。8月11日,建设部召开学习贯彻国务院24号文座谈会上,江西是三个应邀到会介绍有关工作的省份之一;24-2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上,江西又作了书面经验交流。
两大变化
购经适房5年后可上市交易
为落实国务院24号文件精神,江西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五年内不准上市、不准出租、不准改变使用性质,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可以有条件地上市出售,上市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并轨。
明年人均7m2以下可享廉租房
全省各设区市和县级市都已启动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目前,全省各设区市中心城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户数已达到25635户,租金核减19161户,货币补贴3024户。目前,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界定在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明年,该标准将提高至7平方米,廉租住房的保障人群进一步扩大。根据要求,今年年底前,省内各设区市对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陈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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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上市需满足四个条件
在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我省正式下发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条件、程序以及其他细节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经适房上市出售后,原购买者也就失去了再次申请购买经适房的资格。
上市需满足四个条件
根据该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购买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让的,由当地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当经适房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上市交易,与商品住房并轨:自经适房所有权证办好之日起已满5年;已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付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
产权证注明两种价格
经适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经适房屋权属登记时,须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经适房购买价格,以及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购买价格。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由所在地市、县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补齐差价可获完全产权
经适房所有权人将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必须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具体缴纳比例由各设区市确定。缴纳金额以产权证上注明的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购买价值和经适房购买价值的差额为基本依据,但房产自然增值部分归出售人所有。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向政府缴纳的价款应全额上缴财政,作为经适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专项资金。
当购买经适房满5年时,购房人可以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和税、费减免等价款,届时,购房人同样可以取得完全产权,该经适房也同时转变成为商品房,今后的管理、权属、等级、交易等都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市流程
填写《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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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含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所有申请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证明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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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上市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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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准予上市后,由买卖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政策解读
明年起 经适房控制在60m2左右
●经适房上市出售有4点原因
在新闻发布会上,吴新雄省长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归纳了4点原因。第一是衔接国务院的最新政策;第二是解决经济适用住房长期管理的诸多问题;第三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第四是为改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百姓的生活质量。
●明年起,经适房控制在60m2左右
根据2004年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符合我国国情。就江西省来说,过去按照规定建造的8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今年依然执行,从明年开始将按照国务院24号文的有关规定来设计和建造6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
●上市后经适房贷款更易解决
由于购买经适房的都是中低收入者,此前部分商业银行对于这部分人群的还贷能力还是有所保留。现在,经适房允许5年后上市,房产可以用于抵押贷款,这样一来完全可以得到银行信贷的信任,贷款难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江西各设区市也将会与各银行积极接触,解决中低收入百姓贷款问题。
●经适房购买人只有有限产权
经适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面向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适房购买人只拥有有限产权。在经适房建设时,政府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是以政府减少收入或直接投资为基本前提实现的。例如:土地行政划拨,税、费减免等是政府投入的价款。
以上这些都应视同政府对经适房部分产权的出资,经适房上市后即转变为商品房,其保障性质由此消失,土地性质由划拨用地转换为经营性用地。因此,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经适房首次上市交易要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和税、费减免等价款。
●远离城市的厂矿企业才能集资建房
根据国家规定,只有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以及距离城市较远的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才能够集资合作建房。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也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记者陈萌)
权威解答
之前,省建设厅对我省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住房的有关政策的问题解答先后两次汇编成册,此次该厅针对新问题印制了续篇,对政策执行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作了更细致的回答。
●又购其他住房的要收回经适房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又购买了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当地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若是5年后购买了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优先由政府回购,但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场出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建廉租住房控制在50m2内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是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廉租住房。
●已租赁直管公房家庭可申购经适房
已经租赁直管公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如果已租赁直管公房的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已中签并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应退出已租赁的直管公房。
●户口迁出政府回购经适房
设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中增设城镇户籍年限。如果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户口迁出该市,则政府应回购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缴纳的税费
契税:按照购房款总额的2%;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购房款总额的2%;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
●办理经适房按揭贷款的事项
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常住户口;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购买住房的合同;能够支付购房款30%的首付款;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资料;不低于所规定的首付款付款凭证;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家庭财产;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30年,最短半年;男性贷款期限加年龄不能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陈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