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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租赁期 房主变卦不违约
2007-04-27 08:40:07 新华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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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读者黄先生问:2005年6月,我来南昌打工,全家从农村迁来随我生活。开始我租住李某1间房屋,我家人来后又向李某多租了1间房。2间房月租金共550元,双方口头约定租期最少3年。现李某突然变卦,通知我在1个月内搬走。我说每月增加100元租金他也不同意。他的理由是我们没有签订书面租房合同,口头约定无效。请问,李某这样做是否违约?

    答:按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你与李某口头约定租房3年却不签订合同,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发生纠纷无法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只能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关系。李某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并给你1个月的宽限期,他的做法是合法的。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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