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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下买房妻子能否分割房产
2004-06-25 11:38:05 新华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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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某于1986年10月登记结婚,丈夫胡某是一个石匠,为人还比较厚道,但后来胡某成了建筑队的包工头,业务越做越大,腰包自然也逐渐地鼓了起来。今年春节期间,杨某发现自己的丈夫在南昌的一个花园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价值近60万元的商品房,并在此处与一湖南籍女子于某同居,时间长达三年之久,还生了一个男孩,小区的业主都把他们当成了一对夫妻。

知此事后,杨某非常伤心,并几次找到丈夫谈话,但事情并未得到任何的缓解。杨某无奈之下,提出与胡某离婚,胡某同意了,但在分割财产的时,胡某不同意分割那套房子,因为胡某认为商品房是他为王某购买的,与杨某没有关系。但杨某认为该套商品房的户主是胡某,作为胡某合法的妻子,应该有权利分割该套住房。双方协调不成的情况之下,杨某将胡某、王某起诉到法院。


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杨某是有权利分割那套商品房的,因为房子是杨某、胡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购买的,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是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杨某在家带孩子、照顾公婆,胡某在外做包工头,所得包括胡某买给“二奶”王某的那套房子,均系杨某与胡某的共同财产。


胡某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已构成了重婚罪。一是杨某存在的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二是与王某存在的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但是胡、王两人在法律上不能引起夫妻权利义务产生的效力,所以那套商品房不是王某的。杨某在与胡某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房产。(据《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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