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恋爱中的男、女分手时涉及房子产权问题时,大致可分二种情况:一是双方出钱购房但在办产权证时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二是双方出钱且在产权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
针对这两种情况,记者采访了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秦贵明律师。秦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现在相关法律,在产权认定时,只要房产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那该套房子的产权就属于双方,也就是说双方的权利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经双方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经济补偿,然后以产权转让的方式把产权转到其中一方手里即可。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院先对这套房进行评估,然后把这套房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男方与女方一人各一半。如果在购房时由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但在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相对来说就比较复杂。
案例:刘先生与他女朋友共同在南昌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买房时,刘先生认为既然两个人马上要结婚了,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无所谓,于是在与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是只写了女方的名字。购房半年后,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问题了,可双方分手时发现,买房时房产证上写的是女友的名字,而购房按揭款双方都出了钱,谁出的钱多谁出的少此时也很难算得清了。
秦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刘先生要想取回自己的购房款,首先是看能不能通过双方家长及两人共同朋友作为中间人进行协商、调解,让女方把购买房时所付钱补给刘先生。
如果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刘先生只有到法院寻求法律的帮助。秦律师告诉记者,法院在处理这类案子时,关键是认定双方购买此房是否出了钱,需要法律上的依据,也就是说需要一些法律上的举证。虽说在法律上允许口头语言作为法律依据,但在对方不认定的情况下,还是比较复杂。除此外,如果此房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话,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可以看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约时刘先生是否是该房的担保人。刘先生还必须找到知道此房是由双方共同购买的人作为证人,而且不能少于二人,秦律师告诉记者,审判的结果关键在于法院处理该宗案子时对证据的认定。
秦律师最后还提醒到,恋爱中的男女,如果涉及婚前要购买房产这类大宗商品时,必须慎重,最好在购买时两人先协商好,然后签好协议进行公证。虽说这样做似乎有点尴尬,但为避免日后两人分手后遭遇更大的尴尬,甚至吵闹、上法庭,不如两个人早点理智地进行约定。(据《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