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记者采访了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秦贵明、辛丽律师,据两位律师介绍,接受房屋对购房者来说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原则上,只有当所购房为不合格房屋或房屋质量存在明显缺陷时,购房者才有权拒受房屋,逾期交房且买受人欲解除合同则另当别论。何女士现在接受房屋,并不会否认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事实的存在,以及妨碍何女士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行使。
由于,何女士所购房屋是“精装房”,所以,何女士在接受房屋时,不仅要查看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更要看房屋装修质量是否符合双方所定合同的约定,双方在装修用材方面有异议,一切以合同为准。对此,两位律师提醒购房者,如果购买精装修房,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对每个环节应引起重视。(据《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