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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房交房业主应慎重
2004-05-09 08:44:53 新华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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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女士在南昌的一个精装修楼盘买了一套住房,合同约定是2003年12月31日交房,但至今还未交房,最近听说要交房了,对此她想知道,如果开发商不赔偿延迟交房的钱,她是否可以接房,并且,她还想知道,精装修房在交房时,作为购房者应该关注哪些细节。

为此,记者采访了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秦贵明、辛丽律师,据两位律师介绍,接受房屋对购房者来说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原则上,只有当所购房为不合格房屋或房屋质量存在明显缺陷时,购房者才有权拒受房屋,逾期交房且买受人欲解除合同则另当别论。何女士现在接受房屋,并不会否认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事实的存在,以及妨碍何女士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行使。

由于,何女士所购房屋是“精装房”,所以,何女士在接受房屋时,不仅要查看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更要看房屋装修质量是否符合双方所定合同的约定,双方在装修用材方面有异议,一切以合同为准。对此,两位律师提醒购房者,如果购买精装修房,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对每个环节应引起重视。(据《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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