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鼓励发展低价商住房 |
| 2003-12-24 14:28:38 新华网江西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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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昌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座谈会上获悉,南昌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分别就增加低价位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鼓励消费者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等方面制订了详细的实施办法。
目前,供
应结构矛盾是南昌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市场上中高档商品住房居多,适合多数市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的楼盘偏少。据统计,1-11月份,南昌市区批准预售的商品住宅为232.99万平方米,均价在每平方米3000元以上的高价住房所占比重达41%;均价在每平方米2000元以下的低价位小户型商住房仅占12.3%。
针对南昌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商品住房供应结构不尽合理的突出矛盾,南昌市政府决定从土地供应、规划审批等源头抓起,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应量,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支付能力相适应。
为此《意见》提出,加大宏观调控土地供应力度,对商品住房用地一律实行公开出让,每年用于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用地应占一定比例,此类用地应服从城市规划安排在一、二类地段以外,并具备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适宜居住等条件;努力降低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成本,鼓励建设中低价位、较小户型的普通商住房,对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销售均价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建设项目,实行建设规费减半征收;科学严格制定商品住房的规划指标,商品住房供应量应占当年商品房供应总量的80%以上,全市多层结构的商品住房供应量应占一定比例,严格控制在老城区建设高层商品住房的审批和建设。
另外,南昌市房管局正会同市财政部门制订措施,拟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设立住房专项资金,对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消费者进行贴息补助。(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24日电 记者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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