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切实减轻群众补(换)社保卡经济负担,近日,我省下发《关于降低遗失或损坏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调收费标准。自7月1日起,我省社保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张32元降为每张10元。
据了解,持卡人因个人原因遗失或损坏社保卡,需要补领或更换的,工本费由持卡人个人负担。对首次申领和政策性原因换发社保卡的,实行免费政策;对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免收社保卡补(换)卡工本费。(记者殷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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