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药品追溯建设现场检查标准》《零售药店药品追溯建设现场检查标准》,从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调配与使用等六个方面规范指导我省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全品种追溯管理。
据悉,该标准要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必须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的全过程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药品追溯系统应当具备出现重复追溯码、过期药品等异常情况下的报警及拦截功能,从源头上杜绝医保回收药品进入正规渠道。(记者舒海军)
【纠错】
【责任编辑:王晓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