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公积金取出来就不能再用它贷款了,想用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取出来,现在有了这个好政策,一部分公积金也可以当首付款。”近日,市民宋玉在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既提又贷”业务。
据了解,宋玉夫妇看中的一套新房总房价139万元,其中,通过公积金能贷90万元,剩下的49万元需再筹集,给一家人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幸运的是,他们赶上了今年将继续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两人公积金里的钱可以直接用作首付款,同时不影响使用公积金继续贷款。
为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去年,我市出台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增至双缴存职工90万元、单缴存职工80万元,在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同时,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职工购买自住房实现了“既提又贷”。
1月13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既提又贷”新政自2024年7月31日发布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该中心已支持住房消费共计5.04亿元,其中为783位职工办理提取0.98亿元,为604户家庭发放贷款4.05亿元。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该中心于1月10日发布《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的通知》,明确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将继续执行,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据悉,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江西省内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可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实现公积金“既提又贷”。(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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