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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9/08 17:19:44
来源: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出台19项政策关爱“星星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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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等11个厅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围绕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康复救助、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托养服务等方面出台19项保障措施,推动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康复、教育和社会保障紧密衔接,不断改善孤独症儿童生活状况,有效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负担,助力关爱孤独症的社会环境持续向好。

  建立早期筛查干预制度

  开展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诊断。总结赣州市筛查试点经验,优化工作方案与流程。2025年实现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愿筛尽筛全覆盖。

  完善儿童孤独症筛查服务体系。依托省儿童医院成立省级孤独症筛查诊治中心,在全省建立若干孤独症筛查干预师资培训基地,合理布局孤独症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服务机构。到2023年,每个设区市至少要有1所市级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孤独症儿童诊断工作。

  加强健康教育。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普及孤独症基本知识,宣传筛查、诊断、干预措施。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孤独症早期筛查评估,对确诊的孤独症儿童主动上门进行康复救助政策宣传。

  推动孤独症儿童信息共享。卫健、残联、民政、教育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筛查出的孤独症儿童尽快享受相关救助政策。注重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隐私的信息保护,不得对外泄露。

  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做好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最低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重点保障对象可享受6岁以内接受康复训练不限年限的全程救助,其他孤独症儿童可享受2年的康复训练救助。到2025年,实现0-6岁有需求的孤独症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延长补贴年限。

  完善孤独症康复机构布局。支持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以及康复医疗机构开展孤独症儿童诊疗、康复等服务。鼓励支持民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发展,指导各地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民办为补充的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每个设区市至少要有1所市级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要有1所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

  强化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落实包括孤独症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优先将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推进特殊教育保障

  保障孤独症儿童受教育权利。提升适龄孤独症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通过“一人一案”安置机制,确保孤独症儿童“应入尽入”。着力发展高中特殊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招收孤独症学生入学就读。

  探索融合教育服务新模式。研究制定支持融合教育的保障措施,促进融合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到2025年,各设区市至少确定1所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和1所幼儿园作为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幼儿园。探索建立助教陪读制度,发掘孤独症儿童潜能。

  推进特殊教育机构建设。支持南昌市加快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布局建设专门的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到 2025 年,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并结合实际设立孤独症儿童教育班。建立省级特殊教育融合资源中心,指导和支持县(市、区)设立特殊教育资源和指导中心,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服务。

  加强特教经费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规定生均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未办理残疾人证的学生,可凭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予以认定。

  构筑社会融合支持体系

  兜牢孤独症儿童家庭基本生活底线。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或孤独症儿童家庭依规纳入低保,将符合条件的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孤独症个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孤独症儿童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成立民办非营利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托养机构,对其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实行优惠。支持成立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等社会组织,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爱心人士、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孤独症儿童家庭开展关爱帮扶服务。

  探索孤独症群体支持体系。实施“阳光家园”项目,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孤独症群体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康复、托养机构开发庇护性就业工作岗位。探索建立孤独症财产信托基金,为其提供康复教育、生活养护及日后的养老服务。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孤独症有关知识,提升社会对孤独症群体的关注度,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

  加强从业机构登记管理。开展孤独症相关服务的机构,应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质。

  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协议管理。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协议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提供,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运营监督。卫健、教育、住建、市场监管、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康复服务规范标准,规范机构场所及其设施建设和康复服务。建立康复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严重问题的康复机构纳入“黑名单”。

  加快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医疗康复人才建设。加强从事孤独症儿童诊疗康复人才培训和培养,推动建设一批示范性孤独症儿童筛查、诊疗、康复服务人才培训基地,不断提升孤独症儿童诊疗康复相关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康复服务机构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大力培养特殊教育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特殊教育专业,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将孤独症教育内容纳入省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内容。落实特殊教育津贴费等工资倾斜政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对“有1年以上乡村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不作要求。

【纠错】 【责任编辑:谭茜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