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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18日获悉,为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增强文化领域自主创新和科技应用能力,规范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基地建设,促进我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旅厅、省广播电视局日前联合出台《江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明确,对新认定的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根据市级资金支持情况按比例给予奖励,集聚类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体类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从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和公共文化专项资金(文化产业领域)中安排。
管理办法提出,对已通过认定命名的基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机制。基地每年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经设区市科技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和省委宣传部,并会同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每两年对基地进行一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分为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三种。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记者齐美煜 实习生朱凌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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