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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省出台棚户区改造激励措施
7月5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出台《江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每年将确定3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作为棚户区工作激励支持对象,以推动全省各设区市、各县(市、区)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支持对象确定后,在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资金安排上,将给予倾斜。
据悉,激励支持对象为年度棚改工作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及县(市、区)。对存在重大、性质恶劣违法违规问题的地区,激励政策实行一票否决。省住建厅、省相关部门将对各地上报的激励支持对象进行考核评定,并参考巡视、督查、信访、审计、通报表扬因素,提出激励支持名单。 (记者杨碧玉 通讯员王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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